新北市一對擁有碩士學歷的夫婦,明知自家頂樓加蓋套房是違建,拆除大隊即將勒令拆除,卻打出「以每月收租7萬元,投資報酬率10%」火速賣掉燙手山芋,買家林婦交屋後查看,才知違建拆除在即,當場傻眼;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屋主用詐術賣屋,以詐欺罪各判5月、4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
 

違建待拆速脫手 賣家判詐欺  買家交屋後才知上當

判決書指出,同為48歲的徐壯法、楊淑雲夫妻,在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巷內擁有某棟公寓的5樓和頂樓加蓋,上下兩層樓各隔成4間套房,新北市拆除大隊認定是違建,屋主去年5月接獲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,同年8月9日拆除大隊去函通知,將在同月15日拆除。

徐某則是以拖待變,8月16日簽下願意自拆的切結書,答應會在一週內自行拆除,但他早在8月6日就在售屋網站刊登賣屋廣告,強調「8房8廳8衛,每月收租7萬元,現滿租中,投資報酬率10%的高價值物件」。

誆稱高報酬 夫妻判刑

8月中旬,林姓婦人去看屋,徐壯法帶看時,絕口不提頂樓違建被勒令拆除,只強調頂樓增建部分,有經其他樓層住戶同意;9月1日雙方以770萬元成交簽約,10月1日一次付清屋款、完成過戶交屋;10月4日李婦去看屋,頂樓加蓋的租屋房客,告訴她違建將拆,林婦才知受騙。

北院審理時,徐姓夫妻皆否認以詐騙手段賣房,徐某說交屋時房子依然完好如初,「新北市待拆的違章建築有17萬件,以拆除大隊一年拆一萬件的速度,申報後至少要17年才拆,我才確信不會被拆」。

但法官認為徐的房子已被舉報認定為違建,屋主若不拆除,拆除大隊會定期強制拆除,不適用「不會馬上被拆」的僥倖說法。

而違建是否被報拆,是交易時的重大事項,有告知買家的義務,徐姓夫妻違反告知義務,故意不向買方說明,使林婦陷於錯誤而簽約,把可以預期到的損失轉嫁給不知情的林婦,動機、行為皆可議,法院考量徐姓夫婦都是碩士,素行良好,判徐某5月徒刑,楊婦4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 記者昨聯絡不上徐某夫婦,無法得知對判決的看法。

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鄭淑婷/綜合報導

賣屋碩士夫妻判刑

新北市新莊區徐壯法、楊淑雲夫婦,將331萬元法拍買到的5樓房屋加蓋6樓,隔成4間套房出租,因遭勒令拆除,2人卻隱瞞並將房屋以770萬元售出,高等法院昨判2人各5月、4月徒刑,全案定讞。

徐某出庭時否認詐欺,硬拗說報載新北市待拆違章建築有17萬件,因此他確認房屋不會這麼快被拆;但法官逼問後,徐坦承若是屋主告訴他房子曾經被報拆,確會影響他買房子意願,法官因此認為詐欺意圖明確。

均有碩士學歷的徐壯法、楊淑雲夫婦,將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樓房屋,隔成4間套房,又另在頂樓加蓋,隔出4間套房出租,但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獲報勘查,認定頂樓加蓋屬實質違建,通知徐姓夫婦將於同年8月15日拆除。

徐姓夫婦接獲通知後,同年8月16日簽立切結書,表明願在1週內自行拆除違建,但2人為脫手獲利,從同年8月6日起就偷偷在「591售屋網」刊登售屋廣告。

徐姓夫婦在廣告中強調該屋擁有「8間8廳8衛、現每月收租7萬元…」等誘人訊息,導致李婦不察,以770萬元購屋。但同年10月7日,房客告知李婦房屋將被拆除,她才知受騙上當,憤而提告。自由時報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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